在世界闻名的旅游城市“桂林”,五千左右的月收入是不是很低?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
1、在世界闻名的旅游城市“桂林”,5千左右的月收入是不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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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
桂林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全日制就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剔除: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桂林市基本工资标准如下:
1、桂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桂林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就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5元/小时。桂林市各县、自治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全日制就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病假工资规定:
1、职卖凳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含悄病假工资。其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的百分之5十。
2、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2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6十。
3、连续工龄满2十年不满3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7十,连续工龄满3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8十。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4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2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5十。
2、连续工龄满2十年不满3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6十。
3、连续工龄满3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7十。
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谈配渣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8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8十发给。
5、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综上所述,桂林物价算蛮合适的(老区房价7000-10000左右,临桂新区均价4000左右,平均工资3200-3500),作为老牌旅游城市,这些比3亚、丽江消费低1些。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7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