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内容违法财产分割无效,父母将房子赠与子女需要公证吗

遗嘱内容违法财产分割无效



1、遗嘱内容违法财产分割无效

2005年底,潍坊市有1对老年夫妻,丈夫在临终前立了1份自书遗嘱,主要内容包括:“由长子全权处理自己的后事,所余钱物由两个儿子平分。住房已经买下,户主也是本人,我老伴儿对此房只有居住权,可在此居住至终老,房子最后由长子继承……”遗嘱中没有涉及妻子季某的继承份额。老伴儿去世后,季某越想越不对劲,找儿子协商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也没有达成1致意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季某诉至法院,要求把住房判归自己,同时要求将自己与丈夫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法庭上,母亲和两个儿子展开了激烈辩论。季某怀疑遗嘱是假造的;儿子则辩称,父母结婚37年,母亲1直没有工资收入补贴家里,现在的积蓄全部是父亲的。但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都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经过详细审查,认定原告及被继承人生前的住房以及名下的存款、国库券、家具均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而且双方未就财产问题进行事先约定,因此应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1、住房产权的1半归季某所有,另1半归长子所得;

2、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的1半归母亲,另1半扣除长子垫付的丧葬费后由两个儿子平分;

3、家中家用电器等物品1半归季某,另1半由两个儿子平分。点评: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把遗嘱当作分割家庭财产的重要依据,1般不会发生争议。即使引起诉讼,法院也会把遗嘱作为处理家庭财产继承纠纷的重要书证来对待。通过确认遗嘱是否有效,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本案中,老人临终前留下了1份遗嘱,但遗嘱的内容却违犯了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从这1规定可以看出,本案中遗嘱的内容显然侵犯了季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因而这部分内容是无效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基于此,法院在处理此案时,没有完全按照遗嘱去分割财产,而是在查明这对老夫妻双方既无婚前财产,又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1方所有,也无其他财产应当归夫妻1方的情况下,认定这部分财产属夫妻2人的共同财产,并用判决的形式依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1半给原告。这1判决是合法合理的。在现实生活中,订立1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4个条件:1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亦即具有遗嘱能力。2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要求最终由遗嘱表现出来的内容与立遗嘱人内心关于财产及相关事务处分的想法相1致。3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遗嘱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包括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遗嘱就是无效遗嘱。如果遗嘱的内容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则应按有效的部分进行财产分割。4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5种形式之1订立遗嘱。否则,即使内容合法,遗嘱也会因形式不合法而归于无效。本案中的遗嘱即属于部分无效的遗嘱,该遗嘱中遗嘱人有权支配的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1半,其余的1半家庭财产依法应归季某所有,对于季某的这份财产,丈夫在遗嘱中无权支配。



2、父母将房子赠与子女需要公证吗



3、离婚得到更多的财产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离婚得到更多的财产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当婚姻走向尽头时感情已经破裂的两个人往往最关心的是如何才能获得更过的财产。

2、为了实现更多获得财产的可能,有些人可能会自作聪明的首先采取措施,如,提前变卖财产(将写有自己名字的房子卖掉),转移财产(将存款提前从帐户中支取),隐瞒个人所得等等。而通过实践证实,这些“高招”,其实并不高,因为这些办法也许在某些程度上确实能够起到1定的作用,但决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比如将房产卖掉的办法,房产是不动产,房子是客观存在的,即使你将房子卖掉,最终法院也会将相应的款项判决给对方,最后可能得不偿失!再如将存款提出来的办法。存款是存在银行里的,有银行的名字,有存钱的帐号,只要对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法院同样会将被你提出来的钱款判决给对方,决不可能谁提走了就能归谁!而隐瞒财产就更是不能1劳永逸,1旦被对方知道,即使离婚以后,对方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重新分割被隐瞒的财产!

3、也有1部分人认为收入高的会多分,其实在这也是错误的观念,因为在法律上,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会去细究财产是谁得来的,就好比默认只要是家庭成员就都为家庭财产做了贡献,即使没有出去挣钱,在家做家务也不仅为家庭省去了保姆的开支,为配偶提供了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温馨的家庭环境。

4、所以不管是谁直接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可能还更注重保护没有固定工作或相对弱势1方的利益。如果是因为1方有过错而导致另1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有过错1方应该给予赔偿,应该不分或少分财产。所以如果能掌握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则在离婚分割财产中必然会处于有利地位。

2、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1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1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1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1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1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1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1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1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1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1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1半分归另1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目前有些人为了在离婚的时候能够得到更多的财产,会选择故意隐瞒共同财产,还有甚者会提前将2人共同财产变卖或者偷偷转移。这些行为1旦被发现就会收到严厉的处罚。相关法律条例针对共同财产的特征也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就是为了减少夫妻共同财产受理时不必要的纠纷。 延伸阅读: 离婚时工伤赔偿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后买房写1个人名算共同财产吗 1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被追回。



4、准备离婚,但是有1套拆迁安置房,房子按人头分的但是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您好,无论房产证是否有您的名字,这套房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你们可以先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按照相关法规和事实去判决这套房的归属问题。 在离婚时你们夫妻俩可以自行协议该房屋的归属。如果就该房屋的分割达不成协议的话,您可以上法院起诉来解决该房屋的分配问题。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如果协议不成或者没有协议的话。依照民法的基本原则,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房子在谁的名下的,只要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双方共同购买的,这套房子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关于离婚后,这套房的归属问题的话,可以协议房子归女方个人所有,女方给予男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如果协议不成的话,您起诉到法院的话,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去判决财产的归属。大概率房子也会判给女方,并且让您给予给男方1定的补偿。 但是,如果夫妻中的1方存在有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手段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存在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违法行为,所以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1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他们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行为实施者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少分的具体份额或比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分、少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6十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千06十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6十9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1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1千08十7条和第1千08十9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无产权的房屋法院如何分割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由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分割后,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百09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3百03条【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简老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3百04条【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茄咐渣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因此出售或者购买此类房屋具有较大的风险。交易此类房屋,需查明没有房产证的具体原因,若因限售或继承等原因暂时没办房产证的,可以先签订交易协议,但需约定1个较重的违约责任,因为这种交易违约的风险较大。若由于房产本身具有瑕疵等原因,比如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而没有房产证的,应当避免交易,即便签订协议,也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1)无证等于违建?,无证建筑不等同于违法建筑。造成无证房的原因很多,所以,无证房、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例如,1些建筑物是在20世纪70年代或早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形成的,当时建造房屋无需手续或者手续比较少。如果当前的法律要求将其归类为非法建筑物,那显然不具有合理性。此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对宽松,没有产权管理。因此,农村地区有许多无照房屋,究其原因,不能归责于农民。有相当多的地方,还有祖先或家族遗留下来的房屋。这些房子虽然很旧,但是随着时颤悄间的延长,有了更多的历史价值。这种房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就存在,不能直接等同于非法建筑。所以,无证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也不等于可以无偿强制拆除。,(2)如果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拆迁中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十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法律规定不会对违法建筑予以补偿,但是由于很多违法建筑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能归结于公民行为本身,补偿与否不能1概而论。,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的补偿尚没有1部完整的法律规定。1刀切地认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旧房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应当予以合理补偿。对于新建的违法建筑,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争取建筑成本价作为拆迁补偿的标准。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8十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第7十7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子可以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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